不久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征信史上首例“打假”案件,判定北京绿盾公司运营的11315平台对中品质协旗下21315构成侵权,勒令北京绿盾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0天内停止使用“11315”标识,并赔偿21315陈泽华损失50万元。在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侵犯历来被认为最严重的失信行为,北京绿盾公司将面临失信的认定。 “21315”商标被授权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21315征信管理集团核心成员公司)独家占有和使用。21315,启用于2004年,2005年在商标局成功注册。21315取义21世纪的“315”,不只是打假,更是诚信。北京绿盾公司使用与“21315”近似的“11315”标识,并于很大程度上混淆企业用户的认知。 经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决,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起到了标示征信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其后果是混淆原、被告提供服务的出处,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从而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告中品质协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2月29日下达(2015)西民(初)第23731号判决书,“认定被告绿盾征信公司在其经营的征信平台上使用11315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中品质协公司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犯.判决被告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征信平台上停止使用误导公众的11315标识,并且赔偿原告五十二万七千零五十元。”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刑法修正案》之后,假冒商标罪被列入刑事犯罪中,最高可判刑3-7年,这彰显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在征信业刚刚起步,需要最大发挥自律机制和作用的时期,本案的判决,无疑是对征信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快形成行业自律体系和完整规范的一剂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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