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共账号“财经十一人” 王真/文 《华尔街日报》昨天报道说,由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违规行为,美国楼氏电子(Knowles,NYSE: KN)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002241.SZ)的麦克风技术专利纠纷案,无法获得公平审理。歌尔声学的总部和重要制造基地都在潍坊。 楼氏电子是全球最大的微机电系统(MEMs)供应商,MEMs被广泛用于包括苹果和三星在内的智能手机。楼氏电子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在苏州拥有子公司。从2013年6月开始,楼氏电子和歌尔声学在美国和中国打起了诉讼战,互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 2000年,楼氏电子在美国申请首批MEMs开创性技术专利,2004年7 月,楼氏电子开始在苏州生产制造MEMs麦克风。2005年,歌尔声学申请了第一个MEMs专利,并从2008年起在潍坊生产MEMs麦克风。楼氏电子认为该麦克风抄袭了自己在美国申请的专利。 2013年6 月,楼氏电子在美国对歌尔声学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歌尔声学则在2013年7月,在潍坊对楼氏电子(苏州)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一周之后,楼氏电子(苏州)在苏州对歌尔声学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楼氏电子称,2014年3月12日,在无楼氏电子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潍坊法院进行了一场庭审。2014年3 月31日,案件继续审理,但楼氏电子律师被拒绝进入法院。同时,潍坊法院拒绝按法定程序发出书面裁定书,而这是楼氏电子上诉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潍坊法院称,之所以发出不公开审理令,原因是歌尔声学提供的一个证据为商业机密。 本文并不打算探讨潍坊法院在司法公正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从案件本身来看,楼氏电子因为没有在中国申请相关专利,这意味着其放弃了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楼氏并不是第一个自废武功的跨国公司。2006年7月,浙江正泰以法国施耐德电气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施耐德方面主张,正泰的实用新型专利抄袭了其于1990年代在法国申请的发明专利。 熟悉本案的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小组主席Paul Ranjard透露,“施耐德之前没有把正泰后来申请专利的那部分申请专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毫无新颖性可言。基本上,施耐德觉得被是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 在经历了国内和国外多起专利侵权案之后,双方最后于2009年4月,在浙江高院以庭外和解告终。天津施耐德向正泰集团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双方就某些产品和专利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达成了“互不起诉”协议。正泰集团的董事长南存辉当时荣耀地向媒体表示:“中国企业要学会拿起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商业利益。” 正泰vs施耐德也好,楼氏电子vs歌尔声学也罢,这些案件都牵涉到中国司法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争议。 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远明指出,国内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需实质审查即予授权。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做初步审查,不进行检索和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判断,这类专利在国内每年申请的专利中占了绝大多数,而发明专利的数量不到20%。 对国内专利申请质量的质疑在业内由来已久,甚至浙江高院资深法官都声称中国的“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占所有授权专利的50%甚至80%以上。 中国《专利法》遵循的是 “who files first, who has the right”的原则,即“谁先主张权利,谁就拥有权利”,而不论所申请专利的创新水平。也就是说,如果国外已经有某项发明专利,只要权利人不在中国国内申请相关专利,那么该专利就可能被他人部分模仿,模仿者可以在国内率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国外的发明专利权利人还可能被“反咬一口”。 一些外国公司不愿意在中国申请和注册专利,是因为惧怕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必须透露详细技术信息的规定。而在施耐德vs正泰案之后,诸多涉外的知识产权律师开始非常坚定地建议客户,对于海外取得的发明专利,只要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包含该专利的产品,就必须在中国申请并注册相关的所有专利——包括可能不足挂齿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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